一、培训对象
校属各单位党委、直属党支部需要参加党校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
二、培训时间
2022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
三、培训内容和方式
见培训要求
四、考核及结果认定
(一)入党积极分子
采取笔试闭卷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笔试考核成绩占总成绩70%,平时考核占总成绩30%。
(二)发展对象
由校属各单位党委(分党校)、直属党支部根据发展对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情况,结合平时表现综合评定。
五、有关要求
(一)高度重视培训工作。校属各单位党委(分党校)、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学习领会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,切实履行好党员发展工作主体责任,把党员发展工作作为各单位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,按照培训要求严格、严肃组织好线下集中培训,并督促学生完成网络平台自学。
(二)切实增强培训实效。校属各单位党委(分党校)、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培训内容,精心制定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,培训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联合培训。要指定专人协助组织开展有关工作并做好工作对接,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。
(三)及时上报相关材料。校属各单位党委(分党校)、直属党支部请于2022年10月13日前将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参训名单》(电子版)报学校党校。于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前5天将培训计划(含时间、地点、专题名称、主讲人)报学校党校。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平时成绩登记表》《发展对象培训情况汇总表》报学校党校。